新歐盟商品安全法規要求說明
2021年7月16日,新歐盟商品安全法規《歐盟市場監管法規Regulation (EU) 2019/1020》將正式生效並強制執行。新法規要求帶有CE標誌的商品需要具有在歐盟境內的人員作為商品合規性連絡人(下稱“歐盟負責人”)。除醫療器械、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機和索道裝置外,所有帶有CE標誌的商品均在該法規適用範圍內。 2021年6月11日之後亞馬遜歐洲站針對如果帶有CE標誌的商品且未申報歐盟負責人資訊的將禁止入庫FBA發貨到歐盟。 如果您銷售的商品帶有CE標誌並且是在歐盟境外製造的, 那麼您需要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確保: A. 此類商品具有在歐盟的負責人; B. 您帶有CE標誌的商品貼有負責人的聯繫資訊。此類標籤可以貼在商品、商品包裝、包裹或隨附檔上